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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反悔咋办?办提存公证
发布时间:2011-03-02 00:00

“我通过二手房代理公司买房,说好60万,合同都签了,房主却反悔。他说最近房价涨了,卖价低了,坚决不收我的房款。”王某遭遇这事后,拿着60万房款,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现在,他不但搬进该房,还获得2万赔偿金。

  卖家反悔拒绝收款,而约定的付款时间快到了,这让王先生无所适从。在朋友指点下,王先生到渝北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诉他,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你办理提存公证后,可视为已履行义务。”

  王某在办理了提存公证,将60万元购房款提存于该公证处。随后,公证员以书面形式,将领购房款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期限,通知了二手房代理公司和售房者。

  昨日,王某说,他已搬进新房,还获得2万元违约赔偿金。

  市公证协会表示,按《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其实,只需办一个提存公证,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手房交易时,就不会出现卖房拿不到钱或交钱拿不到房的现象。

来源:西部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