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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帮忙:录音取证打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3-04-24 00:00

法制网河南频道讯 受害当事人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经公证处录音公证后最终打赢官司,彩钢板公司赔偿受害当事人30多万元。

近年来,彩钢板以其重量轻、便于安装、外形美观、经久耐用的独特优势,在大型厂房、仓库、建筑工地、普通民房建设中,越来越多地被人们使用,家住新郑市孟庄镇的赵亮要翻盖房子,自然要选购一批彩钢板。没想到,这却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现场对话录音取得重要证据

“盖房的第一天就出了人命,公证员同志我可咋办呐”?今年2月12日一大早,赵亮就来到了新郑市公证处,他看起来面色憔悴,神情忧郁。

原来,家境宽裕的赵亮准备翻盖新房,正好村子附近的一家公司生产赵亮盖房需要用到的彩钢板。在企业销售点,销售人员极力推介:“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上乘,能承重物,人站在一点事儿都没有,销量可好了。”“那人站在上边干活,不用搭架子板吗?”赵亮问道。“没事,你看彩页上边不是写着嘛,承重700斤,三个大男人在上面干活一点问题都没有,放心用吧!”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撺掇下,赵亮就在这家企业把所有的彩钢材料都买齐了,前后花去几千元。

第二天一大早,开始施工,工人把第一块彩钢板放上房顶,准备站在中间安装第二块,两个工人刚走到彩钢板中间,只听“咣”的一声,两人连同彩钢板一块掉了下来,一名工人重伤,另外一人当场死亡。

赵亮脑子一片空白,当时就懵了,在周围人群的提醒下,赵亮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把受伤工人送往医院救治。等紧急情况处置的差不多了,一家人坐了下来商量接下来的事情咋办!

去他们企业闹,手头也没什么有力证据,去上访,肯定还是让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什么的!赵亮一时也没什么更好的办法。

“他们不是说承重700斤,三个人站上去都没问题嘛,把他们说的给录下来,不就是证据吗!再让公证处公证一下,他们想赖也赖不掉”。村里一位刚在新郑市公证处办理过公证的村民给出了个主意。

随后,赵亮以购买彩钢板为由,在新郑市公证处公证员的旁听及录音下,获得了彩钢板公司的虚假宣传的主要证据。就连被告公司经理的名片和宣传彩页也被进行了证据保全。

在新郑市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帮助下,近日,赵亮和受害当事人家属打赢了这场官司,彩钢公司答应补偿各项损失30多万元。

公证后的录音可以保全录音事实

新郑市公证处一位公证员说,录音在我国诉讼法中是一种证据形式。现在的民事案子中,很多当事人都拿录音作证,但并不一定都会被法院采信, 如果被删改或者经过技术处理过的就不行的。

现在的科学技术发展很迅速,很多录音都容易被剪辑或修改,这个可以通过鉴定来解决。但是当对方对录音内容提出异议的时候(特别是在录音内容比较模糊听不清楚,或者被录音的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录音证据的话,法院往往会以孤证无法证明事实为由而不予以采纳。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录音作为证据,它的证明力是要大一些的,它经过了公证程序,至少能证实录音是真实的,也就是这个通话是没有经过剪辑修改的。

如果是没有公证员在场,录音取得的证据,只要不是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最好办个公证,效果会更好。

以下情况不一定是呈堂证供

比如夫妻间唠嗑的时候,女方以撒娇的方式问男方如果以后离婚了,房子、车子、存款归谁时,男方为了哄其开心随口说所有都归女方,虽然双方留了录音,真有一天双方离婚了,这个录音是否能成为证据。对此,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告诉记者,不管是看录音还是看协议,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就算有录音有协议,也不能视为有效,只能推断为一种玩笑。

(杨东风)

来源: 法制网(责任编辑:邢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