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我们 本部窗口:0575-85142774 袍江办证室:0575-88138115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之窗
法律之窗
排忧解难,公证激活银行沉淀资金
发布时间:2015-12-28 00:00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地为社会经济主体提供专业的公证服务已然是大势所趋。近日,我处办结了一件 “股权承继事实”公证,解决了当事银行的燃眉之急。
案例简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分支机构——XX市信托投资公司,在XX市信托投资公司名下登记有X股票共计X股,XX市信托投资公司成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后至今,XX市信托投资公司名下的上述股权未再流转。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的过程中,被告知需要先办理证明上述事实属实的“股权承继事实”公证,故向我处提出了申请。
虽然之前从未接触过,但我处公证人员在分析了具体案情,理清思绪后,结合以往办理类似公证的相关经验,通过审查当事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后期开展的调查核实,以最短的时间办结了该公证,为当事银行出具了公证书,当事银行也凭借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顺利地完成了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此次“股权承继事实”公证的意义主要有:
一、创设出“股权承继事实”公证这一概念,在公证的大框架下,发挥公证潜能,为当事银行排忧解难。
二、不同于法院诉讼途径,以最低的时间成本为当事银行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激活了沉淀的资金。
总体而言,上述意义正是与公证行业“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精神相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