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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范拆迁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需公证
发布时间:2007-07-16 00:00

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这个市从今年7月起正式推行了城市房屋拆迁公证制度,以有效规范拆迁主体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改变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纠纷不断,群体性投诉和上访屡有发生的局面,石家庄市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拆迁行为和拆迁安置工作,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推行法律公证的制度,以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并有效保障拆迁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当地实际,石家庄市确定了拆迁公证分为应办理公证事项和需办理公证事项两部分内容。拆迁代管房、强制拆迁、拆迁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等属于应办理公证事项,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必要的还应办理证据保全及相关公证手续。对需办理公证的事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拆迁项目立项前对被拆迁人征求的意见需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拆迁公告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入户调查、评估行为的证据需保全公证,安置补偿金要进行提存公证,房号分配及抽取房号要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等。

据介绍,将公证制度引入房屋拆迁工作,是规范拆迁行为,理顺群众情绪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确保依法严肃执行,石家庄市规定所办理的公证文书作为拆迁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的证据以及拆迁各方进行行政裁决、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

新华网 记者:周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