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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公证处证后跟踪服务使公证实现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07-08-24 00:00



吴桥县公证处为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每件公证事项,不断增强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跟踪”服务,将公证工作做活、做宽,对已经开拓的领域努力探索进行延伸性服务,达到面上开花的效果。

2007年吴桥县公证处积极开展了证后“跟踪”服务活动,坚持证后回访制度,督促当事人恪守信用,履行合同,同时“公调”结合,及时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月份办理的一份租赁合同公证就是很好的例子,该租赁合同签订前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吴桥县农林局下属单位赵辛砖厂和砖厂承包人杨立壮因承包合同纠纷多年,直至诉至法院。原因是原承包合同条款不完善,存在很多纠纷隐患。自承包以来发包方收不到承包费得不到效益,承包方不敢投资也没有效益,今年7月原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是否续签成了困扰双方的大难题。公证处了解这一情况后积极介入,为双方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其重新订立完善的合同条款,条款中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情合理的租赁价格,并对当事人约定的30年租赁期提出了警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发包方和承租方立即修改了租赁期限,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双方最终满意的签订了租赁协议。使出租方农林局得到了70万元的收益,也使砖厂吃了定心丸,放心的进行了砖厂的投资和维修。此次公证既调解了纠纷,又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公证结束后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事项搁置起来,而是把公证监督和服务结合起来,及时到该砖厂了解情况,询问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当事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公证产生了信赖,在他们将企业整顿好之后准备转租过程中再次找到公证处,让公证处为其草拟合同,完善转租事宜。公证处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承包方有转租的权利,在承租方的租赁权限内帮其订立了转租合同,并进行了二次公证。公证在企业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的作用在此项公证中得到充分体现,农林局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大难题,承租方杨立壮也在企业发展中获得了可观的效益,公证更是搞活了个体企业的经济,使其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了公证的公信力。

吴桥县公证处的证后跟踪服务制度凸显成效,二次公证对已经开拓的公证领域进行延伸性服务,实现了公证服务的纵深发展。

来源:河北吴桥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