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是一个著名体育品牌,可是却有一些不明来路的拖鞋上面也印有该公司的商标。经调查,拖鞋是由天河的一家超市销售。为了取证,"PUMA"公司带著公证人员去超市购买了拖鞋,开具了发票,随后由公证员拍摄相关照片后对购买过程制作了公证书。日前,法院判决超市已经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应赔偿12000元。
假冒"PUMA"商标印在拖鞋上
"PUMA"及它的"豹图形"商标是由鲁道夫 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波马公司)独创的,并在运动系列产品上在世界范围内大量使用和长期使用的世界驰名品牌。但是近来该公司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仿冒"PUMA及豹图形"商标的产品。经调查发现,天河棠下的一家超市销售了假/仿冒"PUMA及豹图形"商标的拖鞋产品,给波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超市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1.2万
2006年11月10日,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一起在该超市购买拖鞋两双,并取得两张购物小票和发票一张,该发票的品名处注明为拖鞋。公证人员将购买地点的商店门面和所购商品进行了拍摄,并将购买过程制作了公证书。
2006年11月10日,在证据齐全后,波马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波马公司享有的"PUMA及豹图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市所销售的拖鞋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网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天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