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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纠纷 购房、装修钱款应先存公证处
发布时间:2007-11-09 00:00

  5日,哈市道里区居民张大爷在房产部门拿到了购买的一套二手房的房产证,然后和出售房屋的人一同到哈市公证处办理领取房款业务。

  “这种方式太好了,避免了很多麻烦。”在哈市公证处门口,张大爷和拿到房款的原房主李某都对这种公证形式感到满意。据哈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介绍,如今随着房产的升温,许多购买二手房或装修的当事双方,在交易中都怕对方反悔或被对方欺骗,常常因为钱款先付或后付产生矛盾,而公证部门推出的提存公证,恰好为双方提供了彼此信任的平台,将钱存进公证处,待房屋交易或装修成功后,一同到公证部门取款。即使产生纠纷,则款项冻结于公证处,通过双方调解或司法程序后,公证处依据调解的结果、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决定款项的归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今不仅买房的许多当事双方都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许多装修的当事双方也同样对此很青睐。

  哈市某装饰公司的胡先生日前为一套新房装修,双方谈好价格之后,在开工之前,胡先生要求对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把工钱“存”进公证处。“这样做就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因为我吃过这样的亏。”胡先生说,在此之前,他曾经为一家装修,对方非常豪爽,声称只要干得满意,不在乎钱,结果完工之后,他横挑鼻子竖挑眼,不是这儿没按要求干,就是那儿令他不满意,“整个装修过程他都在场,不对的地方为什么当场不提出来?最后硬是少给了1000元钱。如果办理提存公证,就能避免这样的麻烦。你要是不满意我干的活,可以通过鉴定,有问题我负责。该赔多少我都认。”

  而对于被装修方来说,这样的公证也很必要,哈市的黄女士日前在装修时同样与装修公司办理了提存公证。她说,以前她哥哥家装修时因为没经验雇了一个装修“游击”队。按照约定,当工程进行到一半时,预付一半工钱,可是对方拿到一半工钱之后,突然失踪了。

  哈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说,从前年开始,因买房装修来办理提存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尤其去年到现在,每年的装修旺季都有几十起。

  新闻链接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指标底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