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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金领急立遗嘱 杭城遗嘱公证悄然变热
发布时间:2007-11-15 00:00

  昨天上午11点左右,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陈岚连接了两个咨询电话,都与遗嘱公证有关。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金涛说,他们现在每天办理的遗嘱公证都有七八起。
  “去年仅上城区公证处就办理了300多起遗嘱公证,今年来公证处办理业务,有时候还要排队等候。”杭州钱塘公证处主任江金灿这样说。
  “身后”事情提前办,越来越多的杭州市民开始关注遗嘱公证。这其中还包括了部分年轻的成功人士,他们担心生活中出现意外,早早地办理了遗嘱公证。
  案例一   30岁未婚金领提前办公证
  30岁的张小姐是杭州某公司老总,参加工作的5年时间里,她经常要乘坐飞机往返国内外。
  每出差一趟,张小姐都会为公司带来订单。几年下来,公司已有千万元资产。她自己由于一直忙着创业,连找男朋友的时间都没有。
  在东方公证处,张小姐立下了一份遗嘱,大意是:如果自己发生意外,她的母亲是她现在所有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张小姐这样告诉公证员,因为创业的需要,她很多时间都是在飞机上度过的,担心出现意外。“虽然现在已经办了这个公证,但如果将来结婚了,夫妻关系好的话,遗嘱还是可以变更的。”
  据办理的公证员介绍,像张小姐这样立遗嘱公证的,其实并不是怕坐飞机发生意外,最关键的还是担心将来结婚后,万一分手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所有财产能否都会给母亲。
  点评:记者从杭城4家公证处了解到,现在,年轻人办理遗嘱公证的也越来越多,占到了一定比例。
  这些人一般都是白领或企业老板。他们有雷同的职业特点。长年出差、东奔西跑、社会活动频繁,家当不菲。由于自身从业特点,充满不安全感,他们对快节奏的生活很无奈。
  案例二   七旬老人为分房办遗嘱公证
  70岁的史女士退休前是一名中学教师,在大关拥有一套面积为55平方米的房子。这是当时学校分的房改房。
  史女士和老伴已经商量好了,等明年2月份,她要和老伴一起去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将规定这套房子在我们百年后由女儿一个人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史女士说。
  史女士的老伴姓陈,71岁。老两口除了分到单位的一套房子外,10年前还向亲朋好友借了15万元,在三里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后来,他们又在三墩买了一套商品房。这样他们就拥有两套商品房和一套房改房。
  从杭州一家企业退休的陈老先生,买房后只好外出兼职补贴家用。到现在,买房欠下的借款已经全部还清。
  随着年龄的增大,夫妇俩商量着,三套房屋的产权要进行合理分配,既要照顾儿子,也绝对不能让女儿吃亏。“儿子女儿都是父母未来的依靠,不能亏待他们。”陈老先生说。
  去年4月3日,陈老先生七十大寿的时候,他和老伴分别办理遗嘱公证,使儿子成了那套商品房的合法继承人。
  陈老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是一名司机,儿媳妇还是外地人,为人很实在。女儿是一名老师,但家庭条件一般。
  “我们之所以选择办理遗嘱公证,就是为了让家务事也能合情合理合法,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陈老先生说。
  点评:在杭城办理的遗嘱公证中,老年人占80%左右,而且几乎都和房产继承有关。
  现在城里人生活好了,大多数家庭都有动产和不动产。在不动产中,房子产权继承最受人关注。
  遗嘱公证有利“老有所养”
  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陈先生从事公证工作已有17年了。据陈先生说,遗嘱公证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现在很多市民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就是要在生前处理好身后事宜,以避免将来各种纠纷的发生,从而实现自己生前心愿。”陈先生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遗嘱公证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所以在遗嘱人生前,遗嘱仍可以变更。“这样有利于保护遗嘱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陈先生说,“如果遗嘱人认为遗嘱继承人不孝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他就可以变更遗嘱,从而使老年人能老有所养。”
  目前,与遗嘱公证相关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颁布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凡属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遗嘱公证的形式进行处理。
  遗嘱变更需要重新公证
  昨天下午,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赵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遗嘱公证属于法律范畴,受到法律保护,不同于口头承诺、书面形式等遗嘱形式;在所有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诉讼,公证文书比私证文书的证明力要强得多,可靠性要大得多。
  另外,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行为,不能口说无凭,应把需要处理的财产具体化,如房屋就要提供产权证、国土证,存款就要提供存单证明。
  赵丽华说,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销遗嘱。而如果一个人多次立遗嘱的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后面一份遗嘱将取代前一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如要变更必须要经过重新公证才有效。
  “遗嘱年轻化”折射心理危机
  昨天,记者就遗嘱公证的问题还随机采访部分市民。
  一些市民表示,生老病死人人都需要经历,立遗嘱的人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日后的不必要纠纷,不谈死色变,这是观念上的更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也有些市民却持不同意见。遗嘱公证确实能起到防止遗产纷争的作用。这个看似明智之举实质折射出当下社会的亲情危机。“如果一家人和睦生活,就不会出现这种事。”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遗嘱年轻化”的背后,其实是年轻人的一种“心理危机”,折射出当前职业生态失衡。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工作压力的加剧,让年轻人的心理受到困扰。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社会来给这些年轻人疏通、关怀,而不是去立什么“遗嘱”了。
  遗嘱公证这样办理
  市民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