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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与公证法律服务为主题的座谈会在我处召开
发布时间:2007-11-20 00:00

2007年11月16日下午,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与绍兴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与公证法律服务为主题的座谈会在我处四楼会议室举行。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人员有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皆烨、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金星、土地交易中心主任周岐山、办公室主任余鸿生及王佩华、张朵朵等;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永星、公管处处长贺彪、我处范国祥主任、丁筱英副主任及卢小英、汤仲兴、文松卉等公证人员;除了以上人员外还特邀了绍兴市仲裁委员会周功灿秘书长和大众律师事务所丁继胜律师参加此次座谈会。
会议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39 号令的新规定就五个问题进行了座谈:1、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设定与审查问题;2、公告中如何将工业生产性项目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的区分问题;3、第 39 号令中“空间范围”、“界址”等新词的出现今后在相关方面如何正确界定的问题;4、成交确认书里的内容及签订问题;5、关于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效率问题。最后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陈皆烨副局长和绍兴市司法局吴永星副局长分别进行总结性发言,本次座谈会加强了我处与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配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