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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公证首例为新区建设办理提存公证服务
发布时间:2008-03-04 00:00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2005)502号文件精神,纳雍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21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雍熙镇环城村黄上组、黄下组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县人民政府以纳府批字(2007)85号文件将已被征为国有土地的21地块划拨给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新城区被拆迁农户拆迁建房用地项目建设,该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申请人已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由于该用地范围内尚有28户被征地户在规定期限内未领款,县国土资源局已委托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这部分未领款项直接通过银行转账付入村委帐户。村委会在本次征地过程中对28户农户已形成应给付债务1820343.00元依法提存纳雍县公证处,以履行申请人给付义务。接到申请后,县公证处按照《公证提存规则》的规定,纳雍县公证处受理此项公证,指派两名公证员于2008年2月23日深入到村组每家每户送达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对无人在家的,将通知书贴在门上,进行现场拍照,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作好现场送达记录,工作中尽量做到万无一失,认真作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在当日就将通知书送达完毕。公证为构建和谐纳雍,加快新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作者:朱 琴

2008-03-03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