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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办理首例保险箱内遗产清点公证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近日,杨女士和他的两个儿子来到我处,申请办理杨女士丈夫的遗产继承公证,有遗产存放在某保险箱公司的保险箱内。杨女士不能提供遗产数额和凭证,公证处为解决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首先为申请人办理了保险箱内的遗产清点公证。这在我处尚属首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遗产继承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存单等相关权利凭证,然后公证人员通过对遗产的审查,再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杨女士没有遗产凭证,公证人员就不能对遗产的真实性和数额进行审查,也无法出具公证书。
  公证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与保险箱公司联系沟通,在当事人、保险箱公司工作人员在场,公证人员到保险箱公司现场对保险箱内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清点监督公证,这样即审查了遗产的真实性,又确定了遗产的数额,顺利地为当事人办理了的遗产继承公证。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财产存放在保险箱已日益时尚,可以预见今后保险箱内的遗产公证将会越来越多。通过这个公证案件,为今后此类遗产公证开辟了一个公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