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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存公证避免交易风险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近日,我处应当事人申请受理了一起标的近两百万元的提存公证案件,并顺利出证,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顾虑,为当事人双方及时顺利履行合同创造了条件,这也是我处至今所办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提存公证案件。

  市某饭店需要转让,当事人双方及时签定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费及相关财产权利价值近两百万元,但由于该协议所涉标的额巨大,该协议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双务合同,任何一方先履行义务都承担如果对方履行不能的巨大风险,而双方的焦点就定格在合同履行的方式上,即一方当事人能否及时收到转让费及相关费用,而另一方能否顺利取得相关财产权利及使用权。为此,当事人一方律师建议在协议中增加关于协议费用的履行向公证机关提存的条款,在另一方完全履行了协议中规定的转让手续后,向公证机构领取提存款。双方当事人欣然同意,遂向我处提出提存申请。

  在当事人向我处提出提存申请后,承办公证人员着眼于“公诚天下,证信八方”的宗旨,充分考虑其案件标的额巨大的因素和双方当事人申请该提存公证目的的特殊性,一方面详细而耐心的向当事人告知并解释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使其认识到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时切实遵循法定程序,更加严格认真依照提存公证的法定要件仔细核实,以保障此项提存公证真实、合法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此案办结后,我们更加深切体会到公证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双方当事人因为多种原因相互不信任的情况下,合理规避风险,发挥公证机构的公信证明作用,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合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