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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证处办理首例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公证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近日,绍兴市公证处办理了首例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公证案件。
  当事人张某和吴某在一九九九年尚未登记结婚,在广东省深圳市生育一女张女。因各种原因导致张女的户口至今尚未申报,现为张女申报的户口,有关部门要求当事人张某、吴某提交相关的公证文书。对此类情况应办理何种公证,当事人也说不清楚,公证处也未有过这样的案件,承办公证人员从实际出发,为张某和吴某对张女今后的生活、抚养、监护等问题签订抚养协议进行公证,并要求当事人提交了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现本案已顺利办结。这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稳定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