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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投资当嫁妆婚后公证归女方
发布时间:2009-02-03 00:00

  本报讯 父母出资120万为张华(化名)搞投资,但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张华婚后在丈夫支持下,在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将投资约定为婚前财产。近日,公证员依法为张华和丈夫出具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家住九龙坡区的张华与丈夫都是“80后”,两人于去年11月喜结连理。新婚燕尔,张华却有一桩心事,又怕说出来得不到丈夫理解,甚至产生隔阂。终于有一天,张华鼓起勇气向丈夫吐露了这个小秘密。

  张华告诉丈夫,结婚前,她父母以她的名义分别向3家公司投资共计120万余元。性格爽朗的丈夫不但没发火,还主动陪妻子到公证处咨询,这笔钱现在能否公证为张华的婚前个人财产。

  公证员建议他们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将这笔投资约定为张华的婚前财产。

  在公证员指导下,两人作出书面约定,120万余元股份均为张华婚前个人财产,由张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由张华自行享有和承担,丈夫对此不予干涉。

  记者 王明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来源:公证网